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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发布时间:2023-12-11 09:45:20

      今年是我国现行宪法颁布施行四十一周年,今年的12月4日是第十个“国家宪法日”,12月1日至7日是第六个宪法宣传周。

国家宪法日”的主题

 

今年“国家宪法日”的主题是: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什么是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人们行为的基本法律准则;是其他法律、法规赖以产生、存在、发展和变更的基础和前提条件;是一个国家独立、完整和系统的法律体系的核心;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石。

 

宪法有哪些主要特征?

      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宪法既具有一切法律的共同特点,又具有与一般法律不同的特征,主要是:

      第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的内容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根本问题,它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第二,宪法是制定法律、法规的依据。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都要以宪法为依据。

      第三,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宪法的作用有哪些?

      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宪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01、保证国家权力有效运行

      保证国家权力有效运行机制规范和制约国家权力。宪法通过赋予立法、行政、司法等国家机关公共权力,使国家权力在宪法的轨道上有效运行,避免国家权力缺位、越位和错位。

      02、确认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确认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在人民主权原则下,宪法是人民共同意志的集中体现。人民通过宪法使自己的基本权利得到最明确的确认和最有效的保障。

      03、调整国家最重要社会关系

      调整国家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在国家的各种社会关系中,最重要的关系是由宪法来规范和调整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宪法是社会稳定的调解器和安全阀,对于解决各种重大社会矛盾和冲突,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家宪法日”的由来

       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指出“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1982年宪法(现行宪法)公布实施的日期即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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